獎學金申請

財團法人褒忠亭義民中學財團清寒獎學金實施辦法

99.05.03訂定
110.04.08修訂
一、為獎勵祭典區清寒及優秀學生,由財團法人褒忠亭義民中學財團捐贈,特設「新竹縣褒忠義民廟清寒獎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二、發放對象:籍設義民廟各祭典區之國中小學,由學校推薦之。

三、發放金額:國中每名新台幣5仟元整;國小每名新台幣3仟元整另頒獎狀乙紙。

四、申請及發放方式:本法人於每年4月函文祭典區各國中小學,由各校推薦畢業學年學生1人送本法人核准後,由祭典區代表人送交學校代發。

五、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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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褒忠亭義民中學財團大學院校客家信仰文化研究生獎學金辦法

110年9月9日董事會訂定

一、為客家信仰文化之永續傳承,獎勵各大學院校研究生致力於義民信仰及客家傳統文化研究,特設「褒忠義民廟大學院校客家信仰文化研究生獎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台灣各大學院校研究所之研究生,其論文主題為研究義民爺信仰及客家傳統文化。

三、本辦法之經費由本法人獎學金預算提撥。

四、本法人應設置獎學金審核小組,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北、中、南三區各推薦董監事1名及邀請專家學者2名組成專案小組,負責獎學金申請人資格審核及應核發金額。

五、獎學金最高新台幣20萬元分兩期核發,個案研究最多2年。

六、請領本獎學金應提出指導教授之推薦書及經指導教授核可之論文計畫書,由本法人審查小組審核通過後核發一半獎學金,期中報告經本法人審查通過後發給另一半獎學金。

七、請領本獎學金之研究生,其研究結果(期末報告)及發表之論文,本法人具有使用權,不受著作權法之約束。

八、本辦法經本法人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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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