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辦法

 

財團法人褒忠亭義民中學財團

獎學金實施辦法

  1. 為獎勵祭典區優秀學生,特設「新竹縣褒忠亭義民廟獎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2. 發放對象:
    籍設於義民廟各祭典區之公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學生,由各校推薦申請。
    每校至少可申請 1 個名額;畢業生每逾 50 人,得再增加申請 1 個名額,惟每校最多申請 5 個名額
  3. 發放金額:
    公立高中職及國中每個名額發給 新台幣 5,000 元整
    國小每個名額發給 新台幣 3,000 元整,並頒發獎狀乙紙。
  4. 申請及發放方式:
    本法人於每年 4 月 函文通知祭典區各公立高中職及國中小學, 由各校推薦畢業學年學生名單送交本法人審核。
    經核准後,由祭典區代表人送交學校代為發放。
  5. 各申請學校得於核定總金額範圍內調整頒發人數。
    領獎學生資料請依附表填送本法人,以利辦理核銷及製作獎牌。
  6. 獎學金申請書及學生領取表詳如附件一、附件二。
  7.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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